人才兴则农村兴,农村兴则中国兴。绘就乡村振兴壮丽篇章,离不开大量人才的聚力。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人才下乡”“抓紧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吹响了乡村人才振兴号角。
人才振兴与乡村振兴之间是一种双向良性互动关系。因为人才是实现城乡联动进而带动资金、信息、技术、管理和理念等要素深度融合的载体和关键因素。只有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乡村振兴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人才振兴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凋敝破旧的农村难以吸引、留住众多优秀人才,繁荣兴旺的乡村则必将对各类人才形成巨大吸引力,进而因人才聚集走向更高水平的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的全域性、全民性决定了其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主要涉及创新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三种类型。创新型人才是指那些具有前瞻性战略眼光、引领性思想理念的农业农村人才。他们能最大化运用各层面相关政策,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中不断推出新成果,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引导者”;技能型人才是指那些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以及服务业等方面能形成技术和品牌优势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人才,其主体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创业”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工匠”,也是当下实现产业兴旺最急需的人才;管理型人才是指在乡村产业活动、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中承担管理职能、肩负服务使命的人才,是乡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管家”。目前乡村急需产业发展型管理人才、乡村治理型管理人才。
乡村人才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当前应通过建立完善三大机制,着力改善农村人才培育环境。
——立足“存量”, 挖掘人才潜能,优化乡村人才培育机制。
从历史角度看,农民一直在我国社会总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近年来,伴随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人口数量才逐渐超过农村人口。即便如此,我国依然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农民数量。毫无疑问,乡村人才的主体应该是数以亿计的农民。
不断优化乡村人才培育机制,将农民数量转化为人力资源存量,是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首要命题。必须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大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广大农民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蜕变;必须按照“专兼结合、资源共享”原则,统筹内外人才资源,建立与国情相适应的乡村人才师资体系和多元化人才培育体系。
——筑巢引凤,吸引“域外”人才下乡,不断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
乡村振兴离不开一大批不具有农民身份但是“知农爱农、以强农兴农为己任”人才的支持。应完善有效激励机制,引导这类人才向乡村集聚。
多举措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创新面向乡村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设立乡村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建立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等方式,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参与乡村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推进返乡创业就业。充分释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红利,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搭建更实用的平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持续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减轻创业就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积极性。
实施高校毕业生乡村成长计划。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与乡村振兴计划有机结合,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基层岗位参与支农、支教;打通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职业发展通道,在研究生招考、公务员招考、确定选调生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畅通社会各界人士服务乡村渠道。建立服务平台,吸引鼓励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新型乡贤等通过投资兴业、捐资助学、咨询服务、参与乡村治理、担任志愿者等多种渠道服务乡村振兴。
——激发“全域”人才活力,健全乡村人才持续发展机制。
任何人才都有发展的需求,应不断完善和创新有利于乡村人才成长发展的体制机制,让人才“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
为此,应健全以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导、各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协调的人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分类培养机制、完善符合乡村人才特点的长期稳定培养支持机制,在培养对象上向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推行人才分类分级评价制度,将对乡村振兴的实际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基本标准,促进乡村人才交流与共享;强化城乡人才流动的制度性供给,加大户籍、社保、公共服务等相关制度城乡一体化改革力度,构建“户随人转”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机制,为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提供支撑;构建人才分享农村发展成果的机制和渠道,健全 “下得去、干得好、流得动”的人才流动长效机制。
刘纯阳 盛晏 (作者分别系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作者均为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湖南省涉农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